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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下午,福建廣播影視集團人力資源部和節目交流與版權管理中心共同主辦新修《著作權法》培訓活動,集團各頻率、頻道及各中心版權責任人和相關采編人員參加了培訓。
新修《著作權法》相對現行法有什么改變?修法的亮點在哪里?對于廣播組織(含廣播電臺、電視臺)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著作權法》的內容和媒體記者們的日常工作息息相關,大家特別關心在節目采、編、播的過程中,要怎么做才能保護自己,避免侵權?如果發現自己的節目作品未經許可被他人使用,又該怎么維權?針對這些問題,培訓活動特邀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文超律師,結合本行業及集團近期發生的著作權糾紛案例,從廣播影視行業視角對新《著作權法》進行了解讀,同時就如何應對新修《著作權法》實施后的法律風險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與建議。
據了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0年11月1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新修《著作權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后經2001年和2010年兩次修改,此次為第三次修改。
“網絡‘免費’下載的圖片其實不免費,未經合法授權,存在侵權”,“使用轉載文章中的圖片或修改后的圖片,同樣侵權”通過這次培訓,大家意識到平常一些自我感覺合理的行為,其實并不合法。大家紛紛表示,《著作權法》與廣播影視行業關系密切,它的修改影響巨大,參加這樣的培訓很及時,也很有必要。知法守法,能提醒自己如何避免侵權,懂法用法,還要知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